我国数据交易机构面临的困境与对策建议
2023-06-28
数据交易

来源: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创新研究报告》

第1期(总第538期)2023-1-5

【按】随着数据强国战略不断推进,我国各地数据交易机构建设如火如荼。数据交易机构是衔接数据供需方、提升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的重要支撑,大力发展数据交易机构,有效激活与引导数据流通交易成为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历经多年探索,各地数据交易机构运营发展始终没有破局,本研究分析数据交易机构发展现状与面临困境,提出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我国数据交易机构发展现状

01 我国数据交易机构逐渐形成政府指导和企业主导两种类型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政策鼓励数据流通,各地数据交易机构扎堆出现,呈现极强政策导向特征。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年5月,由地方政府指导并批复成立的数据交易机构约30家,仍在筹备建设的约10家,整个发展过程经历两大阶段,第一阶段以2015年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成立为标志,第二阶段以2021年北京、上海等大数据交易所成立为标志。

新一轮建设热潮中,各地都在积极探索新模式,如:

  • 上海数据交易所构建“数商”生态体系;
  • 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打造数据可用不可见、用途可控可计量的技术架构;
  • 广州提出经纪人制度并据此建立“两级交易市场”等。
  • 业主导型数据交易机构可划分为以数据堂、聚合数据、数多多等为代表的数据基础服务商和以京东万象、淘数据等为代表的平台企业派生型两大类。

02 数据交易具有强定制化与强场景化的显著特征

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发展对数据的数量、质量要求有别,同样的数据在特定场景中创造的价值难以在其他场景中实现,因此数据很难脱离场景成为标准化产品,从而实现大规模流转。

以平台类数据为例,即使相同的数据与流量服务,其效果也会因各平台的受众类型、消费习惯、观看时间的不同而不同,故数据与一般的交易品存在巨大差异。

03 数据交易呈现场内冷清与场外活跃的现象

当前我国数据市场需求旺盛,以数据集为主要标的物的“数据黑产”已发展成为一条成熟的产业链,根据《证券日报》报道,估算2021年数据黑色交易的市场规模已超过1500亿元;反观数据交易机构的正规交易成交量低迷,场内数据交易只占数据交易市场总规模的4%,其余均为场外零散的“点对点”交易,甚至是数据黑市交易。

二、我国数据交易机构发展面临的困境

01 数据权属难界定,数据交易发展困难

数据权属界定面临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困境,由于数据具有价值难确定、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强场景化等复杂属性,传统的法律理论体系不完全适用于数据产权,将数据权属归于单方主体会存在局限性,故数据权属体系构建尚未形成共识。数据确权作为数据交易的基石,其权属不明将制约数据交易发展。

与此同时,一般的商品交易,顾客都需要提前被告知交易标的物的形态及质量等内在及外观属性,然而对于数据而言,在交易前被披露实际上就意味着数据价值的丧失。由此可见,数据权属及披露与交易的悖论关系等特征交织导致数据交易困境重重。

02 数据交易机构职能定位不清,行业指导规划缺失

各地都在建立数据交易机构,却没有给予合理的市场布局规划和行业发展指导。

以武汉长江大数据交易中心、武汉东湖大数据交易中心和华中大数据交易平台为例,三者半年内依次在武汉成立,但在发展、功能定位上界线不清,出现同质化竞争现象,导致形成多个分割的交易市场,无法形成综合优势来发挥数据交易机构的作用。

此外,30多家政府指导型机构中停止运营或转变经营方向的近半,约三分之一的机构官方网站失效,数据交易机构发展困难。

03 数据交易机构缺乏信任的交易环境,合规交易成本高

一方面,数据交易质量与数据安全评价机制缺位,导致机构数据质量参差不齐,数据购买方试错成本高、交易风险大,影响交易意愿和积极性。

另一方面,不同数据交易机构的交易方式和交易程序不同,对参与交易的数据类型、格式等要求有异,增加了数据交易成本,制约了数据流通共享。

三、政策建议

01 试点与技术双管齐下,促进数据流通交易良性循环

数据权属界定既要摆脱数据产权理论上的学理争执,又要摆脱数据产权分配“非此即彼”的思维束缚。建议在现有技术、知识产权权属体系基础上,采用“搭积木”的试点方案,分步探索不同场景下数据处理活动的互动关系,并归纳总结积累,逐步建立多维度、多层次的权益配置规则体系。

采用区块链等技术手段,通过隐私计算、数据脱敏等技术方法,保障各方主体权益,实现数据确权与流通交易安全有效发展。

同时,建立起以数据交易机构为主、场内场外相结合的数据市场化配置机制,强化政府指导型数据交易机构的公共属性和公益定位,充分发挥数据交易机构作为独立、中立、可信任的第三方机构撮合作用。

02 拓宽交易模式,深化应用场景,打造数据交易产业生态

数据交易要从单纯的数据集买卖初级模式,向数据衍生品、应用场景和产业生态发展。

  • 首先,从单纯的数据集交易向数据、算法和算力的综合数据衍生品交易发展,并进一步向数字资产交易迈进。
  • 其次,数据交易机构业务应坚持场景研究、应用示范、数据交易相结合的业务模式,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形成规范有序、安全高效、
  • 有活力的数据应用服务市场。
  • 最后,数据交易机构要组建行业联盟,打造数据交易产业生态。
  • 作者:崔继慧、高洁、孙莹璐,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
  • 责任编辑:黄诗愉